关于举行2008年高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评比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市局直属各高中: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中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常态化实施,根据市教研院活动计划,决定举行高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普高在校学生由小组合作完成或个人完成的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均可参加评比。
二、参评要求
1.参评名额分配:瑞安、苍南、乐清各30项,平阳、永加、瓯海各20项,龙湾、文成、泰顺、洞头各10项,市局直属高中各2~4项。
2.文字报告以文字说明为主,包括封面、摘要、正文和附件。各项基本要求如下:①封面标明课题名称、研究时间、学校、班级、指导老师、组长、第一执笔人和小组成员。作者署名人数不超过8人,指导教师署名人数不超过3人。②摘要控制在250字以内。③正文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并统一用A4纸,宋体小四号,行间距为固定值22磅。④附件是帮助评委了解研究过程真实性、科学性以及成果的一些原始文字材料和写就的小论文,原始文字材料的形式以活动记录册为宜,附件总页数一般情况控制在10页以内(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活动记录册请到“温州教科研-教学资源-
普高-研究性学习-课件”下载)。⑤采用Word文档,A4纸,页边距设置上、下为2.54cm,左、右为2.2cm;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内容正文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报告正文前的内容摘要、关键词请用五号楷体,并注明[内容摘要]、[关键词]字样;正文下方请标明页码(页码格式为阿拉伯数字,居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成果,取消参评资格。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