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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三名监考老师要负责在场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勉县教育局更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离开,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检查或开除的处理。
看到这条消息,很多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我也想说几句。作为教师,有它特殊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保护学生是一个老师的责任。当我的学生遇到危险时,我不会想什么,会不由自主的去救学生,这是职业道德长期作用于我而产生的一种潜意识。是一种道德的力量。勉县教育局若站在道德层面来教育老师要求老师,那绝对是没有错的。但他把这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就强人所难,不顾老师的生死了。如此轻视老师的生命,不免有以下一些嫌疑:
第一,为了保官,因为种种原因,政府对安全工作很重视,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发生了安全事故,就要处理相关的责任人和与之相关的领导。有网友说:“勉县教育局个别领导觉得学生生命价值大于老师。”我不这样认为,是他们觉得自己的官帽价值大于老师的生命价值。
第二,为了向上级领导表明,自己对安全工作已十分重视,一旦出事,这是一张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最好证明。
第三,为了推卸责任,校舍等学校硬件建设设施的质量问题与领导是有一定的责任的,通过这一法规就可以将责任分解。
勉县教育局重视安全工作这是很有必要的,但要以人为本,这个“人”不仅仅是指学生吧?生命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有权规定一些人必须为另一些人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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