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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三名监考老师要负责在场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勉县教育局更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离开,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检查或开除的处理。

      看到这条消息,很多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我也想说几句。作为教师,有它特殊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保护学生是一个老师的责任。当我的学生遇到危险时,我不会想什么,会不由自主的去救学生,这是职业道德长期作用于我而产生的一种潜意识。是一种道德的力量。勉县教育局若站在道德层面来教育老师要求老师,那绝对是没有错的。但他把这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就强人所难,不顾老师的生死了。如此轻视老师的生命,不免有以下一些嫌疑:

     第一,为了保官,因为种种原因,政府对安全工作很重视,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发生了安全事故,就要处理相关的责任人和与之相关的领导。有网友说:勉县教育局个别领导觉得学生生命价值大于老师。我不这样认为,是他们觉得自己的官帽价值大于老师的生命价值。

     第二,为了向上级领导表明,自己对安全工作已十分重视,一旦出事,这是一张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最好证明。

    第三,为了推卸责任,校舍等学校硬件建设设施的质量问题与领导是有一定的责任的,通过这一法规就可以将责任分解。

    勉县教育局重视安全工作这是很有必要的,但要以人为本,这个不仅仅是指学生吧?生命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有权规定一些人必须为另一些人去死。

 

天使守护神 发表于 2008-6-6 12:25:00 |
No.1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简简单单 发表评论于2008-6-6 15:08: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2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ok
t5x.吴小宁 发表评论于2008-6-6 16:19: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3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ok
t5x.吴小宁 发表评论于2008-6-6 16:19: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4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ok
t5x.吴小宁 发表评论于2008-6-6 16:19: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5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ok
t5x.吴小宁 发表评论于2008-6-6 16:19: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6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lilac 发表评论于2008-6-6 19:00: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7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对极了,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奕奕 发表评论于2008-6-6 21:12: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8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相当有道理哦~~~
小玩子 发表评论于2008-6-6 22:04: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9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老师这个职业就是这样被看得太神了.老师应该是人,生活中的人而不是神,无所不能的神.一个好老师又何须要那么多的禁条呢,禁条对那些"缺失"的人来说有用吗?所以良心自在公道.
芊芊细竹 发表评论于2008-6-7 8:44: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10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试问:万一是教育局召开教师会,发生地震时能不能规定局长是最后一个离开呢?欢迎到小家指导。
云卷云舒 发表评论于2008-6-7 10:39: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11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当灾难来临时,我想老师不会特意去想什么,但保护学生一定是本能的.
zsx.蔡敏 发表评论于2008-6-7 23:03: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12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总之都有理,但量有一个原则,我们要尽可能的善良。
小简210 发表评论于2008-6-10 11:08: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13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15z.云柯 发表评论于2008-6-11 9:42: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14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syx.飞tian 发表评论于2008-6-15 18:12: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15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布瓜世界 发表评论于2008-6-16 11:49: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16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有道理
t3x.张敏晖 发表评论于2008-6-17 12:03: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17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顶!!!!!
t3x.张敏晖 发表评论于2008-6-17 12:04: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18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同感
ilqiaoge 发表评论于2008-6-21 9:17: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19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14z.高李琳 发表评论于2008-6-28 10:26: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20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14z.高李琳 发表评论于2008-6-28 10:27: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21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我很赞同文中的观点:作为教师,有它特殊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保护学生是一个老师的责任。当我的学生遇到危险时,我不会想什么,会不由自主的去救学生,这是职业道德长期作用于我而产生的一种潜意识。是一种道德的力量。勉县教育局若站在道德层面来教育老师要求老师,那绝对是没有错的。但他把这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就强人所难,不顾老师的生死了。如此轻视老师的生命,不免有以下一些嫌疑.的确生命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如雪 发表评论于2008-6-28 22:39: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22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我很赞同文中的观点:作为教师,有它特殊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保护学生是一个老师的责任。当我的学生遇到危险时,我不会想什么,会不由自主的去救学生,这是职业道德长期作用于我而产生的一种潜意识。是一种道德的力量。勉县教育局若站在道德层面来教育老师要求老师,那绝对是没有错的。但他把这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就强人所难,不顾老师的生死了。如此轻视老师的生命,不免有以下一些嫌疑.的确生命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如雪 发表评论于2008-6-28 22:40: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23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我很赞同文中的观点:作为教师,有它特殊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保护学生是一个老师的责任。当我的学生遇到危险时,我不会想什么,会不由自主的去救学生,这是职业道德长期作用于我而产生的一种潜意识。是一种道德的力量。勉县教育局若站在道德层面来教育老师要求老师,那绝对是没有错的。但他把这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就强人所难,不顾老师的生死了。如此轻视老师的生命,不免有以下一些嫌疑.的确生命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如雪 发表评论于2008-6-28 22:40: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24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的确强人所难!老师首先也是人,而不是神!!"生命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有权规定一些人必须为另一些人去死。"
少罗嗦 发表评论于2008-7-10 19:57: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25 讨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对极了,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飘雪 发表评论于2008-8-24 17:37: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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