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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暨
“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配合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分别于2004、2006年成功举办了两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在各省(市、自治区)语委办和教研室的大力支持下,各地教师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全国共计有30多万名教师报名参赛。这项活动对提高广大教师的语言文字基本功,推动教育系统宣传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及相关规范标准,促进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委托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继续举办“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同时举办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列入“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系列活动。
一、活动内容
(一)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内容:1.课程标准涉及的语言文字基础知识;2.教学中应遵循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3.书写及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
(二)优秀论文撰写内容:1.语言文字教学与评价的相关问题;2.教师语言文字教学基本功的相关内容;3.新课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及对策;4.讲述自己的教育故事。
二、参加对象
中小学教师自愿参加(可选择参加一项、也可同时参加两项)。
三、时间安排
(一)2008年3月1日—6月30日,组织报名,下发答题材料;
(二)7月1日—9月30日,参加基本功大赛的教师答题,回收答卷;参加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教师撰写论文并提交(9月30日为试卷回收和论文提交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专家评选;
(三)评选工作完成后向各组织单位通报获奖情况,颁发获奖证书。
四、参加办法
(一)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参加办法
1.专家撰写辅导材料并出题,刊登在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2008年增刊上,作为大赛的答题材料。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商请教研室负责组织大赛的报名工作,并将参赛人数报举办单位;举办单位下发答题材料(收取工本费每份10元);教师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体参加。
3.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语委办、教研室等)负责答题的组织和回收工作,并将所有答卷寄回举办单位;举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赛答卷进行评选。
(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参加办法
教师撰写参评论文(3000字左右,文责自负,抄袭无效),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体报送;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语委办、教研室等)负责论文的组织和回收工作,并将所有论文寄回举办单位;举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选(收取论文评审费35元)。
五、奖励办法
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及组织奖;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参赛人数的1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25%);均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部分获奖论文可在《语文建设》杂志发表。大赛还得到商务印书馆的协办。
地址: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邮编:100010
联系人:孙建强、李世江、王 芳
联系电话:(010)65592961、65598577
传真:(010)65247752 E—mail:ywjs2008@126.com
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
200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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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暨
“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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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参 赛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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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参 加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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