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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成刚, 陕西咸阳人,1996年——2006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先后获历史学学士学位、教育学硕士学位,历史学博士学位,获得“励耘”、“宝钢”等多种学术研究奖学金。在《教育学报》、《中国教育报》、《教育科学研究》、《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研究与实验》、《历史教学》、《中学历史教学参考》、《学科教育》、《中学历史教学》、《教育史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60多篇。参与《历史课程标准解读》等多本历史教育论著的写作。博士论文:《民国时期中小学历史教育发展研究》,是国内第一篇研究学校历史教育的博士论文。工作单位: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联系方式: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100816。信箱是:bnuhe@china.com.cn   bnuyouth@china.com.cn  hechenggang@ncct.gov.cn

    希望与所有热爱、从事历史教育工作的老师为友,探讨学术、交流心得,为中国的学校历史教育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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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成刚:《诗经》之《硕鼠》篇主旨历史解读
何成刚 发表于 2006-9-1 10:00:00
               《历史学习》

 

笔者去年有机会带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98级部分学生在中学教学实习,其中有实习老师讲初中一年级的中国古代史。笔者随便翻阅了该书中的某些内容,觉得与史实出入之处颇多。限于篇幅,笔者此篇小文仅就《诗经》中的《硕鼠》篇的主旨,冒昧谈谈自己的拙见。不当之处,敬请商榷批评为盼。

该书关于《诗经》中的《硕鼠》篇的主旨解读,是这样叙述的:

“《硕鼠》是《诗经》里的一首民歌,歌中把奴隶主比作贪得无厌的大老鼠,奴隶不堪忍受剥削,一心想从奴隶主的土地上逃跑,寻找安乐的地方。”

笔者认为,编者对于《硕鼠》主旨的解读,忽视了诗歌创作的背景,从艺术化的角度,把自己的主观判断强加给诗歌创作者,造成了解读的错误。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对《硕鼠》篇进行重新解读,以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关于《硕鼠》的创作背景,王符在其《潜夫论·班禄》中这样说的:“履亩税而《硕鼠》作。”桓宽在其《盐铁论·取下》也持同样的观点:“周之末涂,德惠塞而嗜欲众,君奢侈而上求多,民困于下,怠于公事。是以有履亩之税,《硕鼠》之诗作也。”

“履亩税”,顾名思义,就是按照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征税的多少,这与公元前五九四年鲁国宣布的“初税亩”在性质上是一样的。正如《春秋公羊传》鲁宣公十五年对“初税亩”的评价:“‘初税亩’,‘初’者何也?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即取代传统的“籍田而力”的徭役租,这是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过渡的重要表现。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史学界关于“履亩税”及“初税亩”的评价,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集中有代表性的分歧有两种,比如史学大师郭沫若先生认为“履亩税”及“初税亩”是封建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1],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李根蹯先生则认为,“初税亩”虽然不可能是土地私有的地主经济确立的标志,但它确实推动了农民独立经济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农民土地私有化的进程[2]。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得出来分歧中也有一致的看法,那就是他们都认为“履亩税”及“初税亩”的推行,确立了土地的私有权,从而促进了小农经济的发展。

显然由此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硕鼠》篇中的所提到的“硕鼠”,比喻的并不是贪得无厌的奴隶主,而是地主阶级;而《硕鼠》篇中的“无食我黍”中的“我”也不是指奴隶,而是指已经拥有人身自主权和部分土地所有权的自由民。

笔者认为,正因为“履亩税”及“初税亩”的推行,大大加重了自由民的负担,他们才在内心处发出“无食我黍”的强烈抗议。这也是符合逻辑的:自由民拥有土地上的生产物的所有权,而奴隶是根本没有这种所有权的意识的,因而也就不会发出“无食我黍”的呐喊了。那么“履亩税”及“初税亩”的剥削程度到底有多深呢?

杜预注《左传》鲁宣公十五年对“初税亩”的评价曰:“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收其一。”

孔颖达疏:“杜言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谓十亩内取一。旧法既已十亩取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收其一,乃是十取其二。……谓十内税二,犹尚不足。则从此之后遂以十二为常,故曰‘初’。曰‘初’,言初税十二,自此始也。”

显然“履亩税”及“初税亩”下的自由民所承受的剥削是明显加重了。笔者认为这才是诗歌《硕鼠》篇诞生的主要原因。自由民把新兴的地主阶级比喻为硕鼠,反对沉重的剥削,对此我们应该给予理解和同情。可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我们则不应该忽略,那就是该诗歌反映了诗歌作者对“履亩税”及“初税亩”的憎恨,以及对社会变革的反对,在我们今天看来,其思想主旨是极其消极的。当然我们又不应该苛求古人,他们所关注的仅仅是自己生活的安乐与否,对于促进社会发展,但是又损害他们利益的社会改革,他们表现出来的种种不适应,也是人之常情的。  

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在这一点上的叙述也是自相矛盾的。《中国历史》关于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期,采用的是郭沫若先生的“春秋战国封建说”的观点,可是郭沫若先生对于“履亩税”及“初税亩”评价是相当高的,称其为“封建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那么在“履亩税”及“初税亩”基础上创作出来的《硕鼠》篇,怎么能把硕鼠比喻为奴隶主阶级呢?怎么能把《硕鼠》篇中的“无食我黍”的“我”解释为奴隶呢? 

 

注释:

    [1]郭沫若著:《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又见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

[2]李根蹯《春秋赋税制度及其演变初探》,《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3期。

No.1 讨论:何成刚:《诗经》之《硕鼠》篇主旨历史解读
zwsxc(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25 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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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讨论:何成刚:《诗经》之《硕鼠》篇主旨历史解读
zwsxc(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25 10:06:00
阁下之论,初一看似乎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使我快要将我本来的想法转变了。但在最后一刻,我又想:奴隶也可能有“无食我黍”的想法呀?因为那终究是他们的劳动成果。或者说,正是因为奴隶长期的无偿劳动,活命劳动,才使他们失去积极性,要寻找那自由的乐土呀?如果说“初税亩”是“封建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那么“公田之法,十取其一”应该是奴隶社会之法了。奴隶社会有自由民,但更多的应该是奴隶;“取其一”,“取其二”,我认为要么针对奴隶主,要么针对自由民,不会针对奴隶,因为他们无人身自由,但不代表他们不想人身自由。说《硕鼠》篇是奴隶的呐喊,我认为没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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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讨论:何成刚:《诗经》之《硕鼠》篇主旨历史解读
梦雾(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1-2 21:19:00
我同意上面仁兄的说法,你的说法看似有理,但是诗经是后来的人根据当时的状况而写的,试想在春秋时期,孔子和各家百家争鸣,势必会造成一种思想的解放,这在历史的发展中是不可忽视的,没有思想的解放就没有了封建制的国家和后来的各种国家,那么思想的解放势必也就会引起这些奴隶逐渐的产生了对奴隶主的憎恨,并且根据当时的环境,是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拥有自主土地权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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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讨论:何成刚:《诗经》之《硕鼠》篇主旨历史解读
呆板厂(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30 17:53:00
当年‘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分界何时之争,是为秦始皇是否是进步力量而争的,是为当代的暴君开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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